假如長者遇到以下情況,可能你們會手忙腳亂,不知如何安排是好 :
- 短時間內要接長者出院,但家中還未準備好
- 外傭姐姐放假回鄉,家中長者無人照顧
- 日常照顧長者的家人突然有事,沒有其他人可以照顧長者
- 家中發生危機,不宜居住(例如:家庭糾紛、照顧者入院等)
- 長者身體狀況突然轉差,例如中風或跌倒須長期臥床,但還未找到合適的人照顧長者
如有需要緊急找人看顧身體稍弱的長者,可以考慮以下方法盡快為長者找到住宿照顧。
- 了解更多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或社福機構
- 656資源地圖
- 篩選全港非政府資助的「安老院舍服務 」
- 如對服務有任何查詢,請直接聯絡該公司或社福機構
- 656資源地圖
- 暫住期為1天至42天(即6星期),一年內可累積42天的暫住期,但建議申請前先與社工或院舍職員協商
- 長者的家人須簽署承諾書,保證將於暫託期滿後接回長者照顧
- 申請住宿暫託服務的長者,入住前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的健康紀錄
- 申請須經社工轉介,如未曾與社工聯繫,建議請先聯絡區內長者中心的社工
- 如於非辦公時間內(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9時,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9時)有迫切需要申請服務,請直接聯絡指定的私營安老院以作安排,請留意,這些院舍都有參與「改善買位計劃」
- 資料來源:
- 賽馬會耆智園
- 社會福利署
- 其他參考資料:
- 香港電台
更新日期:2020年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