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長者三寶」,即持久授權書、遺囑和預設醫療指示。當長者在頭腦清醒時,應早日與家人就日後的醫療決定、護理安排及財務安排達成共識,這樣就可避免以下情況:
- 避免家人在日後討論長者的醫療、護理、財務安排時發生衝突
- 避免家人因為要代為決定而承受其他人給予的壓力
- 避免因為家人之間有不同意見而影響長者的利益、安危、健康等,因而需由個別家人、社工或醫護人員向監護委員會提出申請,最終由監護委員會委任監護人替你作決定
第一寶 – 持久授權書
一般的「授權書」在當事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(如患上認知障礙症)後便會失效。但根據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所簽立的「持久授權書」,會在當事人失智後繼續或才會生效。
若長者在神志清醒時已簽立「持久授權書」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,明確指明受權人有權處理的具體事宜、資產或財務事項,以便日後當長者失去精神行為能力(如患上認知障礙症)以致不能處理自己財產的時候,受權人可以動用或變賣長者的資產,包括股票、物業等,以照顧長者及其家人。因此,謹慎選擇合適的受權人是十分重要。
「持久授權書」必須由醫生及律師見證長者簽署,受權人並須向高等法院註冊該「持久授權書」。待註冊過程完成後,當長者病重而變得神志不清時,受權人才可以動用其財產來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開支。
誰可以擔當「持久授權書」受權人?
- 年滿18歲的個人;
- 沒有破產;及
- 精神上有能力行事。
- 或者,聘請專業信託法團成為受權人。
怎樣辦理「持久授權書」?
如欲進一步瞭解如何準備持久授權書,請聯絡有信譽及可靠的律師。除了須委託律師跟進草擬內容,記得要謹慎選擇「受權人」,即是獲授權處理資產或財務事項的人士或信託法團。
第二寶 – 遺囑(俗稱平安紙)
「平安紙」即遺囑,列明一個人身後財產如何分配,包括物業、銀行存款、股票或珠寶等。
- 怎樣辦理「平安紙」?
-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士,皆可訂立平安紙。雖然可以自行訂立平安紙,但必須符合香港法律遺囑條例 (Wills Ordinance)規定,否則無效,所以還是先諮詢律師最為穩妥。若果擔心子孫會為了財產而爭吵的話,就更應先諮詢律師。
- 注意事項:
- 若長者年事已高、曾經中風、患有認知障礙症等,記得要在訂立平安紙之前,先找醫生檢查和紀錄他/她的精神狀況,以免日後長者被質疑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,要求法庭推翻平安紙。
- 訂立平安紙以後,必須妥善保存,若然遺失,長者的意願可能達成不了。比較穩妥的方法是透過律師樓訂立平安紙,又或將平安紙存放在銀行保險箱。
- 資料來源:
更新日期:2020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