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情況適合申請入住院舍?
- 長者日漸體弱,需要更多和更深入的護理照顧
- 家中沒有人可以照顧長者的起居飲食和日常護理
- 家中環境不適宜照顧行動不便的長者,或難以作防跌或輪椅通道的改裝
政府資助服務
- 年滿60歲的長者,通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」後可申請社會福利署的護理安老院或護養院。
- 政府資助服務收費相對便宜,但輪候時間較長,建議盡早申請。
(根據社署2020年5月的統計數據,平均輪候資助護理安老及護養院宿位的時間均超過24個月,但須留意各區的輪候情況都不同。)
申請政府資助宿位的注意事項
- 要為長者申請政府資助的照顧服務,長者必須先通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」 ,評估長者健康及護理需要,並且符合資格才可開始輪候服務。
- 統一評估的有效期為12個月,評估結果如在獲得服務前逾期,長者需要重新接受評估。能否申請到獲配對的服務以最新的評估結果為準。
- 照顧者可能經常聽到「買位」(全名:改善買位計劃),所指的是政府向私營安老院購買宿位,在輪候資助護理安老宿位中的長者可以選擇「買位」下的資助宿位。
「護理安老院」的入住長者一般為:
- 在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下被評為中度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,需要有限度的護理照顧
- 可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走動
「護養院」的入住長者一般為:
- 在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下被評為嚴重缺損,健康情況穩定,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,但暫無需要入住療養院
- 身體長期殘疾,行動時需要協助
「療養院」的入住人士一般為:
- 患有慢性疾病、末期疾病或嚴重傷殘的長者/殘疾人士
- 未能在社區接受適切的照顧,需要在醫院環境接受長期和高度的醫療護理
- 入住療養院一般是經醫院轉介
- 如想了解更多,請向駐醫院的醫務社工或醫護人員查詢
更新日期:2020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