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文提及長者應趁著頭腦清醒,預早安排自己的財務事宜,訂立「持久授權書」以及「平安紙(即遺囑)」。
本文將介紹有關醫療方面的安排,「長者三寶」第三寶─「預設醫療指示」( 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,簡稱 AD )。
若長者精神健全時,可以透過訂定「預設醫療指示」 ,預早決定在以下特別情況下是拒絕還是接受維生治療:
- 「當自己的病情到了末期」;
- 「自己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」;或
- 「自己患有其他特定的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」
「維生治療」是指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治療,儘管部分治療方式可能極具侵入性,一般包括:
- 心肺復甦術( CPR )
- 人工輔助呼吸 (呼吸機)
- 血液製品 (輸血、血小板、血漿)
- 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 (强心藥)
- 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(如:化學治療、透析治療)
- 靜脈注射抗生素
- 口服抗生素
- 靜脈輸液
- 皮下輸液
- 鼻胃管餵飼
預早指示自己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,「預設醫療指示」有以下功能:
- 幫助病人自決醫療方式;
- 免除了病人的家人在病人生死徘徊之際,還要作出抉擇而受壓;
- 幫助醫護人員作出困難決定,例如當病人須依靠機器維持生命之時,醫護人員應該無止境的繼續提供那些機器,抑或在某階段撤除之。
怎樣辦理「預設醫療指示」?
醫管局的「預設醫療指示」表格必須由病人和兩名見證人簽署,其中一名見證人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。
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可以在家人及兩名見證人在場下,作出預設醫療指示。主診醫生要先確保病人精神健全,在知情和沒有受到不當壓力之下做決定,並且完全知道預設醫療指示有什麼效用、怎樣更改或撤銷。
其他注意事項:
- 「預設醫療指示」是一件事關重大的事情,長者應事先與家人討論有關安排。
- 在長者的精神行為能力仍然良好時,可以透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隨時更改「預設醫療指示」。
- 在上述三種特定情況下自己無法作醫療決定時,「預設醫療指示」才會發揮作用。
- 填好的「預設醫療指示」表格是病人擁有的文件,須由病人和家屬小心保管,並在送院時,把正本呈給醫護人員,以便在適用的情況下執行病人 的「預設醫療指示」。
更新日期:2020年7月10日